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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距申报截止11天
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6-20 ~ 2025-07-01
阅读人次: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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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一)绿色循环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粤港清洁伙伴项目。 (二)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 (四)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五)已获得过绿色循环发展资金(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二、支持范围 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绿色循环发展资金(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再支持。(注意:只要获得过该类别奖励,即使从普通标志升级为优越标志,也不再属于支持对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4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名单见附件1)。
支持力度
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直接奖励。
申请材料
(一)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2) (二)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三)“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证书扫描件 (四)营业执照扫描件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2238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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