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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佛山市
信息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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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支持连锁企业发展
申报时间: 2024-10-30 ~ 2024-11-07
阅读人次: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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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扶持对象 (一)申报“支持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承担商务部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我市样本企业; (二)申报其他项目的需为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支持力度
对在佛山市纳统并已实行汇总纳税的批发、零售、餐饮等直营连锁纳统企业,申报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按其新增直营店情况分级给予奖励。企业新增加营业面积50平方米(含)以内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新增加营业面积在50-200平方米(含)以内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不超过4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新增加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不超过8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总部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5.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相关的增值税申报表、利润表,以及相应附表; 6.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填报数据截图; 7.商务部门直营连锁企业的认定文件或税务部门准予汇总纳税文件复印件,已汇总纳税的店铺名单; 8.新增的直营店清单、店面彩色相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及新增直营店的面积证明材料; 9.“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项目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fsfczj.foshan.gov.cn/#/notice/130048443307548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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