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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待定
产业用房扶持-新引进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88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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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报高端制造业、行业协会租赁办公用房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报金融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私募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购置及租赁办公用房,申报入驻风投创投专项楼宇的机构、高端制造业、人才服务机构租赁办公用房等项目的主体及申报新引进企业购置、租赁、装修办公用房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等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三)申报总部企业、上市企业、金融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购置及租赁办公用房,申报私募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新引进企业购置办公用房及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入驻风投创投专项楼宇的机构、重点服务业租赁办公用房、专业园区(楼宇)运营企业租金补贴等项目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二、项目要求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
支持力度
按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本项与第一项至第五项不重复资助。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zcwj/qjzcwj/content/post_1121771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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