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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距申报截止10天
住宿业团队业务扶持-支持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 2026-03-27 ~ 2026-04-10
阅读人次: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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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在龙岗区创建旅游服务品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质升级住宿产品、开拓旅游市场或举办大型高端体育赛事、建设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运营体育场馆等,以及壮大旅游、体育市场主体、推动“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对龙岗区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相关项目实施主体。
支持力度
报旅游产品互联网交易平台扶持,须满足年度实际交易额实现同比增长 30%及以上且实际活跃用户数正增长、上一年度实际交易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交易增长额的 1‰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运营扶持。
申请材料
一、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预申报表》; (二)《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申报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纳税证明; (六)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七)企业简介,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发展趋势等情况; (八)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九)本文申报条件部分涉及各项扶持对应所须的佐证文件; (十)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查验原件。 二、支持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1.旅行社企业纳统奖励和营收增长奖励每年 3 月申报,企业须提供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该项扶持实行总额控制,如果申报金额超过该项扶持年度资金量,则对扶持项目应获扶持金额按比例核减。 2.申报旅行社企业纳统奖励,须满足上一年度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8)旅行社及相关服务(7291)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且未获得过龙岗区同类型奖励,并提供从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下载的相关纳统证明。如审核期间退规、停止经营或搬离本区,终止申报。 3.申报旅行社营收增长奖励,须满足在龙岗区正常经营不少于两个年度,并提供从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下载的上两个年度经营情况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企业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以错月指标数据的经济数据统计口径为准。 4.申报住宿业企业纳统奖励,须于上一年度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住宿业(H61)”(非转专业)。申报企业须提供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中下载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统计年度报表和申请“四上”企业入库证明材料。 5.申报住宿业企业营收增长奖励(不含当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住宿企业),须对比上两年度的营业额,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增长额度和同比增速的情况且对比目标年度连续运营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对于对比目标年度经营不足 12 个月的,以该年度实际经营时长的月均营业额平均值乘以 12 作为全年营业总额测算依据。申报企业须提供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中下载上两年度经营情况统计年度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7.申报旅游产品互联网交易平台扶持,须满足年度实际交易额实现同比增长 30%及以上且实际活跃用户数正增长、上一年度实际交易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交易增长额的 1‰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运营扶持。 8.同一家企业不可同时享受旅游产品互联网交易平台扶持与营收增长奖励。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住宿业团队业务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lg.gov.cn/bmzz/wtlyj/xxgk/qt/tzgg/content/post_12706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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