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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待定
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基金后补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2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 申报对象。 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期截止时未清盘退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税务部门实行“查账征收”计征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 2.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 105 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 号)等规定,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须在广东境内注册、作为申报单位的出资人之一,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申报单位认缴总规模 5%; (2)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在 2021 年 1 月 1 日~2022 年6 月 30 日期间对申报单位有实缴出资,出资日期及出资金额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3)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 2021~2022 年持续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
支持力度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发起设立或与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实缴出资额,按照不同部分计算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核算方式和强度如下: 1.不超过 1000 万元(含)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缴出资额的 10‰; 2.超过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部分的 5‰; 3.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部分的 1‰。 本专题中的“实缴出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单家创业投资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申请材料
本专题项目申报名称统一规范为“申报单位+孵化基金后补助”,如“广州市 XXX 公司孵化基金后补助”。申报单位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基金后补助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申报系统提供模板下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 3.发展改革部门年度检查合格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 4.其他能够证明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实际出资及运营情况等符合申报条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 本专题为后补助类项目,省科技厅将视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复核。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2023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pro/tzgg/content/post_4017950.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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