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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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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鼓励文化精品原创(原创作品开发、播出、运营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6-30 ~ 2025-07-11
阅读人次: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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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二、申请类别 (一)原创影视出版作品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原创作品开发商,影视出版作品为独立制作单位或前三出品人单位的开发商,非第一出品方需获得前位出品方的放弃申报声明; 2、申报主体需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3、奖励范围为上两个年度内原创作品在国家级、省级的出版发行单位或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首次发行或播出、演出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4、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 5、申报主体营收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营收未达到50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原创游戏作品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原创游戏产品的开发商; 2、申报主体需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3、奖励范围为原创游戏产品上两个年度内首次公开发售或投入运营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4、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 5、申报主体营收达到1亿元及以上,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营收未达到1亿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力度
(一)原创影视出版作品 我区企事业单位原创的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音乐等文化产品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5%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原创游戏作品 对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0%给予开发企业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鼓励文化精品原创-原创作品开发、运营奖励项目申请书》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历史佐证材料。) 二、附件材料 1、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本作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 5、出版/发行/播出/运营/演出该作品的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6、出版/发行/播出/运营/演出该作品的合同(协议); 7、单位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8、首年度实际收入相关证明材料、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 9、申请奖励项目收入到账明细表; 10、作品样品(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可提供截图,舞台剧提供商演海报等); 11、其它附件(如有)。
项目来源
关于开通2025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第四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www.szns.gov.cn/nswhgdlyty/gkmlpt/content/12/12250/post_12250508.html#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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