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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海区
信息来源: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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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投资奖励
申报时间: 2023-12-05 ~ 2023-12-31
阅读人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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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
申请条件
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海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关生物医药机构、相关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和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其他对象。
支持力度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海区新建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产业范围的项目,自新建之月起三年内的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扶持,其中: 项目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按其5%给予扶持; 项目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含)至2亿元的,按其8%给予扶持; 项目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亿元(含)以上的按其10%给予扶持; 同一企业在新建之月起三年内追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差额补足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
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 (二)申请书; (三)承诺函; (四)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五)相关资格证书或其他用于说明属于第三条产业范围的材料; (六)其他用于说明扶持奖励项目申报的证明材料: 1.涉及投资奖励的,提供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购买发票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新备案项目还需提供备案证明; 2.涉及租金奖励的,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或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租赁合同书、租金发票、租金支付凭证和租赁办公场所、厂房的房产证或竣工合格证明材料; 3.涉及药品产业化奖励的,提供药品注册证书证明材料、产业化证明材料、固定资产专项审计报告、购买合同和支付发票及支付凭证(如需); 4.涉及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的,提供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5.涉及GLP资质奖励的,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6.涉及药物GLP认证批件奖励的,提供认证项目证明材料; 7.涉及向平台采购的,提供与平台采购的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等证明文件、经我区或相应部门认定的生物医药服务平台相关文件; 8.涉及新药临床试验奖励的,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若同一药物的临床试验奖励涉及多家企业,申请企业需提供其他持有人同意由申请企业申请奖励的函件; 9.涉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的,提供资质证明材料、首次取得批件/注册证证明材料,若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涉及多家企业,申请企业需提供其他持有人同意由申请企业申请奖励的函件; 10.涉及仿制药品种奖励的,提供在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相关证明、药品注册批件证明材料; 11.涉及配套资金支持的,提供获得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证明材料; 12.涉及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奖励的,提供劳动合同、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说明(如需);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复印件),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需核实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原件复核。
项目来源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http://www.nanhai.gov.cn/fsnh/zwgk/zfwj/zfwj/content/post_4870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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