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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89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运营单位。 2.申报条件: (1)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2)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科技企业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3)场地属运营单位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有效租赁合同期不少于5年,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4)建有较完善的网络通讯、会议室等基础设施。 (5)具备科学详细的运营管理方案及专业运营团队,且专职运营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 (6)签约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6家。 (7)上年度开展科技创新类服务活动不少于5场。 (8)拥有Ⅰ类或Ⅱ类(不含商标)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9)科技企业数量或重大科研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光明区主导产业集聚条件的园区,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②具备光明区工业上楼条件的园区,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③设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的园区,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④园区的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 ⑤入驻光明科学城相关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等)不少于1个。
支持力度
1.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2.支持标准: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szgm.gov.cn/gmkjcxj/gkmlpt/content/11/11261/post_11261577.html#11036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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