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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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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普(学术交流)经费-学术交流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2-27 ~ 2025-03-03
阅读人次: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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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一、项目征集对象 宝安区内公立医院 二、项目征集内容和申报要求 项目名称:学术交流(项目编号:2025BAKP03) 项目内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学术引领,活跃学术交流,支持在宝安区主办(承办)的各级各类综合性、专题性或行业性学术交流(培训、讲座)会议;或者围绕宝安区科技创新领域的突出问题而开展的专题调研、建言献策活动。 项目总预算:10万元。 项目验收要求:活动类的需针对受众开展不少于参与总人数10%的满意度调查;撰写活动举办情况的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并附上活动图片);开展相关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或其他形式网络活动宣传;专题调研、建言献策结题时,除提交10份正式报告外,还需提炼形成2000-3000字可供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的建议意见。 申报要求:申报对象为宝安区财政拨款单位,且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能够保障项目顺利组织实施的工作团队和完成项目所必备的基础条件。 三、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无违法违纪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科普工作基础和组织实施的基本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的单位不能申报。 (三)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承担科普(学术交流)项目数量最多2个。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已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统筹执行,能够独立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严禁转包或分包项目中的主体工作内容。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的(联合申报),应当明确牵头申报单位,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在《2025年宝安区科普(学术交流)经费项目资助申请书》第二部分中写明项目协作单位相关情况,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五)申报主体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和策划组织经验,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明确的项目执行团队、有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具体、支出预算和测算依据合理,项目实施流程清晰,经费预算明细,要求实事求是、按需申请。 (六)申报单位可将过往承办的同类业务材料和成效作为申报佐证材料纳入《2025年宝安区科普(学术交流)经费项目资助申请书》第四部分“项目组织实施条件”。 (七)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在项目申报书中承诺书签字盖章),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八)对于近三年内承接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项目,但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可参与本次宝安区学术交流项目申报。 (九)项目申报单位在执行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活动及学术交流项目时,不得侵犯其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各种合法权益。宝安区科普(学术交流)项目一经立项,即视为项目申报单位独家、免费、长期授权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行使该项目形成的各种合法权益。
支持力度
立项金额:每项不超过5万元。 立项数量:立项数根据项目申报数量及项目预算确定。 项目周期:自项目立项起至2025年11月15日,并提交验收材料。
申请材料
《2025年宝安区科普(学术交流)经费项目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骑缝章);
项目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征集2025年财政拨款单位学术交流项目的公告https://www.baoan.gov.cn/bakj/gkmlpt/content/12/12048/post_12048223.html#2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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