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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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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智能车间入库
申报时间: 2025-09-10 ~ 2025-10-11
阅读人次: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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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按《2025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智能工厂(车间)项目入库申报指南》要求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智能工厂(车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满两年及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故。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单位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单位是工业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四)智能车间项目建设期限。智能车间主体须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建设资金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含)内。 (五)在建设期限内,申报项目的软硬件实际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不含税)。硬件投入资金占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50%。 (六)鼓励申报单位参照《智能工厂(车间)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指引》(详见附件1)建设智能车间。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项目入库申报书封面及目录(详见附件2); 2.项目申报表(系统填报,详见附件3); 3.项目完工确认材料(复印件); 4.项目投入明细表(系统填报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详见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有效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2023年至2024年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复印件); 9.申报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10.申报单位信用情况、环境和税务记录信息等截图: 信用情况在“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环境记录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dgepb.dg.gov.cn;税务记录在“中国税务”查询,网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zcx/2025-01/02/content_3be18db88ef54918a36bc5059bab3dbf.shtml; 11. 项目投入佐证材料(复印件): 与项目投入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会计凭证; 12.申报单位数字化转型能力与成果佐证材料(若无,则无需提供复印件): ①近三年获得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和市工信局支持项目情况说明; ②近三年参加数字化转型评估和获得相关体系认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zgx.miit.gov.cn/zzyszh/home)上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估并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两化融合贯标认证、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认证、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CMMM)认证等; 13.在全国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平台(https://www.cic-ciisec.org.cn:18080/login.html)上开展自主定级和信息登记的截图; 1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5.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情况表”(详见附件5)所需佐证材料、不少于5张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车间)建设和成效的高清实景照片、申报单位智能制造方面取得的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著作权和标准制定等。 (二)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里的纸质原件须直接使用复印机或扫描仪生成,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制作纸质申报书时,登录申报系统[ 登录申报系统,访问办件详情页下载水印件,办件详情页链接【http://zwfw.dg.gov.cn/html/portal/apply/particulars.html?sblsh=流水号】(请替换具体流水号),在“材料附件”位置下载水印件。]或“i莞家”小程序[ 登录“i莞家”小程序下载水印件,路径:人脸识别登录之后,首页点击“企莞家”--右下角“企业空间”--“我的办件”--按提示绑定企业,绑定后点击“选择办事”--在“我的办件”中找到对应业务记录--点击记录,在“材料附件”位置找到对应申请材料--点击水印件后出现“复制下载链接”按钮,点击该按钮后复制到浏览器下载。],下载带水印[ 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当申报材料通过市工信局形式审查后,申报系统1日内对申报材料加盖“流水号”水印,未通过市工信局形式审查或者形式审查不通过的申报材料,不加盖“流水号”水印。]的申报材料,按本指南第三条“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整理材料、标注页码,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含1份属地镇工信部门存档)、胶装成册,相关材料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3.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用于项目后续的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因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版本有误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智能工厂(车间)项目入库的预通知 https://im.dg.gov.cn/dtxw/tzgg/content/post_4432747.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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