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组织工作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49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科技中介 高技术服务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一般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2、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 号)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支持范围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国际标准组织在国内对口工作的单位。 三、申请条件 标准化组织工作资助项目,除应当符合“本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成立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国内对口工作的单位; 2、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常设工作组工作的单位; 3、新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新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
支持力度
1、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资助;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 万元资助;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成立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资助;对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在国内的对口单位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 万元资助。 2、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资助;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5 万元资助;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常设工作组的单位,给予不超过 5 万元资助。 3、对新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资助。对新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 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336/post_4336714.html#3247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