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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待定
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科研开发类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0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建筑业
申请条件
一、科研开发类项目 申报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内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新技术(含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下同)开发等项目,可以解决工程建设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对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 支持选题方向:“光储直柔”关键技术研究、光伏建筑一体化利用技术研究、零碳建筑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建筑碳排放监测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技术及装备研究、相变储能材料研究、模块化建筑关键技术、钢结构住宅关键技术研究、装配式装修技术研究、自主可控的数字化设计软件平台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设计及审图软件平台研发、智能设备装备研究、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研究、数字孪生技术建筑应用研究、数字家庭关键技术研究、城市地下空间高效开发综合技术研究、韧性城市与工程韧性设计及管控关键技术研究、超高层建筑风险防范技术研究、城市地下风险防控技术研究、无人机城市智能体检技术研究、卫星遥感监测预警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应用研究、建筑抗震防灾关键技术研究、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技术研究、住宅功能空间优化设计技术研究、住宅适老及适幼设计与设施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本通知“一、申报类型和方向”有关要求,对选择支持选题方向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无成果及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申报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且不存在科研诚信异常情况; (四)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在本市实施; (五)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完成相关工程建设报批手续;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已与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六)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类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类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者由获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参与单位牵头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由本市单位牵头申报。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原件); (二)申报项目汇总表(原件); 以上资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将作为市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后实施、管理和验收考核的依据。
项目来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86318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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