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待定
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30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围绕电化学储能领域在光明区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企业。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或事后资助的方式,两种方式二选一,事前资助为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若不通过可选择事后资助。 3.具体申报条件: 事前资助: (1)项目产业方向属于本条支持方向,且项目计划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 (2)申报主体符合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的相关条件; (3)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事后资助: (1)项目产业方向属于本条支持方向,且项目实际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 (2)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3)项目已完成建设,已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填报。
支持力度
(1)针对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环节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 (2)针对钠离子电池、钠盐电池、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薄弱或缺失领域及储能电池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关键元器件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30%、最高2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 以上提及的计划投资为项目计划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实际投资为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fzhcz/gkmlpt/content/11/11998/post_11998732.html#10995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