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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补贴
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建设办公室
待定
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举办重大时尚活动投资资助类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6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资助历史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传统实业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范围内的时尚产业领域独立法人单位;经大浪时尚小镇指挥部会议研究审定的,对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贡献的相关单位。 (二)申报主体在大浪时尚小镇内有关联企业,则须与关联企业合并申报。 (三)申请本条款支持的,原则上须在预计活动开展时间三个月前向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进行申请并通过评审。 (四)对于相关企业、机构举办经区政府审定的重大时尚活动,申请支持的,按照本措施附则第九条执行。 (五)申请本条款支持的国际性活动需满足以下条件: 1.比赛:境外参赛作品数量占比不低于5%或50 件(套);境外评委数量占评委总数 30%以上;现场媒体(不含自媒体)数量不少于 20 家,其中,境外媒体(不含自媒体)不少于3家; 2.论坛:邀请的境外嘉宾数量不少于5 人;现场吸引媒体(不含自媒体)数量不少于 20 家,其中,境外媒体(不含自媒体)不少于 3 家; 3.新品发布活动:发布作品不少于20 件(套);邀请现场客商不少于 30 家;现场吸引媒体(不含自媒体)数量不少于20家,其中,境外媒体(不含自媒体)不少于3 家; 4.订货会:活动期间实现交易额为申报资助金额的10倍(活动期间实现交易额,需为订货会客商在订货会举办起始日期至结束后 15 天内签订意向书的订单金额,订单金额最终核算以申报资助前签订合同及转账支付凭证为准)。 (六)申请本条款支持的全国性活动需满足以下条件: 1.比赛:主办或承办单位为国家级时尚领域行业协会;现场媒体(不含自媒体)数量不少于20 家,其中,国家级媒体不少于 5 家; 2.论坛:主办或承办单位为国家级时尚领域行业协会;现场吸引媒体(不含自媒体)数量不少于20 家,其中,国家级媒体不少于 5 家; 3.新品发布活动:发布作品不少于20 件(套);邀请现场客商不少于 30 家;现场吸引媒体(不含自媒体)数量不少于20家,其中,国家级媒体不少于 5 家;4.订货会:活动期间实现交易额为申报资助金额的10倍(活动期间实现交易额,需为订货会客商在订货会举办起始日期至结束后 15 天内签订意向书的订单金额,订单金额最终核算以申报资助前签订合同及转账支付凭证为准)。 (七)活动须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需在活动的纸质宣传材料、线下秀场外宣传板、舞台、活动相关网页等明显具有宣传曝光作用的地方展现大浪时尚小镇logo 或字样。 (八)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1.对于企业、机构举办经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的大赛、论坛、新品发布、订货会等重大时尚活动,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的,经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审定,给予活动的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最高100万元资助。 2.对于相关企业、机构举办经区政府审定的国际性、全国性的大赛、论坛、新品发布、订货会等重大时尚活动,按活动的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3.企业、机构举办活动的实际投资包括场租、搭建、展品运输、设备租赁、宣传推广、人员差旅费用,须严格围绕活动的必要支出并符合以下条件: (1)活动宣传推广费用不超过活动实际总投资额的30%,超过部分不计入实际投资; (2)餐饮、住宿、交通等人员差旅支出仅补贴归属于活动举办期间(含举办当日及不超出举办日前后各三天)的费用;大赛、论坛人员差旅费用不超过实际总投资额的30%,超过部分不计入实际投资;新品发布、订货会人员差旅费用不超过实际总投资额的10%,超过部分不计入实际投资; (3)专家咨询费用不列入人员差旅费用; (4)费用支付或发票开具时间晚于活动举办后六个月的支出费用不予补贴。 (5)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租赁等经费不列入资助范围; (6)活动举办后,经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审定符合资助要求的内容。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举办重大时尚活动资助申请书》《填表承诺书》《举办重大时尚活动资助基本情况表》《举办时尚活动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原件。 (五)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工业企业产值表、或批零企业销售库存表、或服务企业财务状况表)。 (六)企业上年度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 (七)活动计划书(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规模、邀请嘉宾、媒体宣传、费用预算等)、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及照片、视频证明材料。 (八)举办活动投资项目相关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发票。 (九)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的活动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会刊、宣传资料、视频等,网络报道需附网址)。 (十)相关合作举办活动的协议、合同、主办通知、函等书面材料。 (十一)由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出具的备案回执、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书。 (十二)由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十三)申请举办订货会资助的,还需提供:活动实现交易的合同等交易额证明文件。 以上申报材料(除视频资料外)皆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视频资料拷贝至U盘中,与上述资料一并提交。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印发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xxgk/zcfg/qgfxwj/qzcxwj/content/post_10219155.html
【政策法规】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印发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7
【政策法规】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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