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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州市
信息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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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
申报时间: 2026-06-01 ~ 2026-07-15
阅读人次: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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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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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创新赛 参赛对象及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参赛项目团队(含1人)核心成员(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中,须至少有1名博士或博士后(目前在读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均可;在站或已出站博士后,海内外博士后科研经历均可); 参赛者须具有良好的品行、科研能力和学术道德,没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 参赛项目在截止报名时未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营,项目领衔的博士或博士后未担任广东省内其他企业法人代表; 参赛项目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项目可操作性,且参赛者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 (二)创业赛 参赛对象及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截至2026年6月1日(不含),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初创型企业(含港澳及海外博士博士后在粤创业项目主体参赛),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是博士或博士后(目前在读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均可;在站或已出站博士后,海内外博士后科研经历均可); 2. 企业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3. 参赛项目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 4. 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 (三)揭榜领题赛 张榜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能够保障张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完成后能够率先在本单位推动应用; 与揭榜人员(团队)成功对接后应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兑现揭榜领题项目承诺奖金。 张榜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与机器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石油化工、生物医药、中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海洋研究与运用、现代服务业与其他行业领域等“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的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 单个项目需求投入总额一般不低于50万元。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项目须明确指标参数、资金投入、时限要求、产权归属及其他应向参赛应征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揭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参赛项目团队(含1人)核心成员(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中,须至少有1名博士或博士后(目前在读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均可;在站或已出站博士后,海内外博士后科研经历均可); 能针对张榜需求提出明确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 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及相应技术指标,有可靠的项目完成期限及进度安排等; 具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揭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组团进行联合攻关,团队内部有较为明确的合作机制; 张榜单位员工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参与本单位张榜项目的揭榜。 注:曾在第一、二、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铜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及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含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大赛)中获得铜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均不得报名参加本届大赛。曾在揭榜领题赛组别获奖项目实现产业化、注册企业的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创业赛。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创新赛或创业赛的一个赛道参赛;同一人员只能以项目负责人身份选择创新赛或创业赛的一个赛道参赛,但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同时参加创新赛、创业赛的其他多个赛道;同一人员参加创新赛、创业赛的,可同时参加揭榜领题赛;同一人员或同一项目团队可同时揭榜多个张榜项目。
支持力度
(一)创新赛、创业赛组别获奖项目资助资金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5号)程序办理。创业赛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创新赛实行分段资助,特等奖25万元、金奖10万元、银奖8万元、铜奖5万元的第一阶段资助在大赛结束后发放,项目2年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后,符合条件的可按奖级分别申请第二阶段资助25万元、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揭榜领题赛每个决赛发榜项目颁发金奖(最佳方案)1个,相关奖励由发榜企业兑现。大赛组委会向优胜奖获奖选手颁发优胜奖证书,向其他入围总决赛的未获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二)本届大赛作为第四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获奖且符合参赛条件的博士后项目可直接按名次推荐参加全国比赛。 (三)职称晋升。对入选决赛的选手,经所在单位同意,不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其中获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奖项的选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对入选决赛的选手,参加职称评审时,项目计划书、申报书等参赛材料可作为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相关业绩作为重大加分项。 (四)对入选决赛的选手来粤留粤创业的,其创办的企业可优先纳入广东百家企业博士后创新平台培育计划,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设站。 (五)在揭榜领题赛中发榜项目较多的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符合人社部发〔2017〕20号文规定的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基本条件的,省博士后管理部门将优先向全国博管办推荐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非设站单位参加发榜的,优先列入博士后平台建设支持对象。 (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发动报名、选手组织、张榜揭榜情况,作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
申请材料
参加创新赛、创业赛组别的人员,请于5月24日16:00至7月15日24:00登录大赛官网注册报名;参加揭榜领题赛组别的人员,请于6月15日至8月31日24:00登录大赛官网选择“揭榜领题赛(揭榜方)”入口报名,提交应征方案。
项目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工作的通知 https://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1083583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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