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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佛山市
信息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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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申报时间: 2024-10-30 ~ 2024-11-07
阅读人次: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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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扶持对象 (一)申报“支持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承担商务部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我市样本企业; (二)申报其他项目的需为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支持力度
①集中组织企业参加促消费活动,对参加我市2023年“88佛山盛夏乐购狂欢节”、2023佛山冬季促消费暨佛山年货节、2024年佛山县域汽车消费节、2024佛山夜间消费节暨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月、2024佛山市“乐享佛山焕新一夏”促消费活动、2024佛山市“家居焕新”促消费活动等市级重点促消费活动企业的场地租凭费(不包含展会的展位租赁费等)、活动组织费、宣传费等给予资金扶持。按活动实际投入的不超过4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申报活动扶持金额合计最高30万元。 ②鼓励相关机构根据省、市商务系统促消费工作安排,在重大消费节点开展跨界联动、行业专场等大型促消费活动,对在我局完成报备并按质量完成活动的相关机构,按活动实际投入的不超过8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30万元。
申请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加市级重点促消费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第①点需提供参加活动报名表或同一活动名称、主题、标识的相关门店宣传图片、宣传资料以及活动成效等; 申报第②点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a.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情况报告(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活动带来的效益、成效;b.申报组织市级促消费活动的须提供组织活动的报备及相关证明文件。 5.活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3);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项目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fsfczj.foshan.gov.cn/#/notice/130048443307548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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