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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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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碳排放权融资业务项目
申报时间: 2026-03-01 ~ 2026-12-31
阅读人次: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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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申请条件
一、总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并将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专项资金直接受惠地。 (三)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 (四)符合《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正面清单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 (二)环保合规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 (四)项目申报单位积极配合我市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近三年验收通过率100%。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项目申报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 (三)申报项目为达标排放改造项目。 (四)申报项目涉及政府投资。 (五)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的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 四、专项条件 1.资助方向 支持开展碳排放权融资业务且按时完成碳市场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已开展碳排放权融资业务,且在申请贴息的融资期限内,已纳入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按时足额完成碳排放履约工作; (2)融资业务要求:申请贴息的碳排放权融资业务,授信合同中需明确将碳排放配额等碳排放权列为质押物,贴息覆盖2022—2025年产生的利息; (3)贴息额度限制:单个企业同一自然年内,多笔碳排放权融资业务均可申请贴息(申请时对应融资贷款需已结清),年度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单次最多可申请3年贴息,3年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力度
按照自然年当年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格式参考附件1,需由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管理局确认盖章); (2)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3)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深圳碳市场履约相关证明材料; (4)当年业务结清相关证明材料; (5)当年碳排放权融资业务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meeb.sz.gov.cn/xxgk/zjxx/hbzxzj/content/post_12657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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