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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33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项目范围 对列入国家、省级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投入与数字化改造 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 备,运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 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研发设计、生产管控、采购供应、营 销管理、产品服务等业务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生产方式、 业务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优化提升的项目给予事后资助。 二、基本条件 1.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单位不属于市级专项资金不予支持范围。 2.申报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企业。 4.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须选择经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认定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进行改造。
支持力度
1.中央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智能移动终端产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按 1:1对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扶持。市级专项资金按1:1.5对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获得中央、省、市三级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省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行业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s://im.dg.gov.cn/gkmlpt/content/4/4155/post_4155374.html#368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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