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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大鹏新区
信息来源: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待定
海洋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1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海洋产业
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应是新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或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使用许可,应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新区创建的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保等应用示范项目。 (六)项目应在新区连续稳定运作两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并获得了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相关部门表彰。
支持力度
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创建新区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保等应用示范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表彰,且在新区连续开展两年以上的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相关的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项目承担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七)高校、科研院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八)项目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部门表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开展情况、科技成果应用及创新性、取得效益等); (十)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文档当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项目来源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dpxq.gov.cn/xxgk/xxgk/tzgg/content/post_8126693.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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