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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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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项目-支持建设异地产业园区
申报时间: 2024-06-19 ~ 2024-07-10
阅读人次: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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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资助条件 (一)申请企业除各项政策具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二、申请条件 (1)申请“鼓励落户奖励”的区属国企须为投资建设异地产业园的区属国企下属全资子公司; (2)落户在区属国企运营管理的省内外的异地共建产业园区的企业申请《扶持措施》中的“鼓励产业有序转移政策”和“鼓励发展反向飞地政策”,该企业的母公司须为南山区规上企业,且企业拟申请的项目须是2022年度(含)以后实施的项目。
支持力度
1.政策内容 承担建设异地产业园的区属国企可申请《扶持措施》中的“鼓励落户奖励”政策。落户在区属国企运营管理的省内外的异地共建产业园区的企业,可申请《扶持措施》中的“鼓励产业有序转移政策”和“鼓励发展反向飞地政策”两条政策。 2.资助标准 (1)申请“鼓励产业有序转移政策”参照鼓励落户奖励、引导募投项目定向投资奖励、鼓励加工订单定向委托奖励、资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支持社会组织推介活动的操作规程实施; (2)申请“鼓励发展反向飞地政策”参照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纳统入库、鼓励品牌连锁发展的操作规程实施。
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详见每项政策操作规程的“主要材料”)。 注:无需提交纸质件。 (1)申请“鼓励产业有序转移政策”参照鼓励落户奖励、引导募投项目定向投资奖励、鼓励加工订单定向委托奖励、资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支持社会组织推介活动的操作规程实施; (2)申请“鼓励发展反向飞地政策”参照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纳统入库、鼓励品牌连锁发展的操作规程实施; (3)运营管理异地产业园的区属国企出具的拟申请项目的证明材料; (4)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通南山区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项目的通知 https://www.szns.gov.cn/nsqjjcjj/gkmlpt/content/11/11355/post_11355476.html#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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