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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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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申报时间:
2026-05-27 ~ 2026-06-30
阅读人次: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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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按照《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年)〉的通知》(东商务〔2026〕31号)和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并为开展审核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申报单位可通过“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平台查看政策办事指南、查询业务审批进度。 (四)支持对象。在东莞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 (五)支持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1.企业实际外资金额应以纳入商务部统计的金额为准。出资方式包括:境外现汇(含溢价增资)、跨境人民币(含溢价增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利润再投资、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已登记外债转增注册资本、土地保证金转入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没有新增的外资并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不属于奖励范围。 2.企业所属行业以其主营业务为准,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分别参照国家统计局《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分类标准,每年按国家最新发布标准予以调整。 3.企业实际到资金额需以商务部门核查公布时间为准,在单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累加计算,但不能跨年度叠加计算。 4.企业出资原币为人民币,直接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企业出资原币为外币的,直接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企业出资原币既有人民币又有外币的,人民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外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按年平均汇率计算,并以国家统计局于次年初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 5.当年实施完成符合条件的项目最迟于次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支持力度
1.对在东莞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25年至2027年期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当年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合计达到1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不含),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 1%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中,对全市当年利润再投资形成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前15名的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在上述奖励比例基础上对利润再投资形成实际外资部分再追加0.5%。 2.对《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在东莞投资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在2025年至2027年期间仅可申请一次世界500强企业奖励。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奖励方向的企业,可选择其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且省、市两级资金不叠加奖励。该市级奖励项目由市、镇街(园区)财政各按5:5比例分担。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平台生成的申请文件原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该事项上线后方可填报,具体上线时间将另行通知)。 2.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申报截止日前最新版本为准,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3.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4.关于企业主营业务类别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若申报企业在建设期内尚未开展实际经营而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主营业务类别的认定可结合其母公司或母公司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子公司的经营方向、入资使用方向、对外投资情况等,按要求由申报主体出具承诺函及关联主体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企业2025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均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6.若项目方以利润再投资的方式出资,则需要补充提供的资料有: (1)利润来源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关于利润分配和出资的股东/董事会决议。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只需提供用作转增注册资本的利润产生当年的完税证明,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7.对项目为《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在东莞投资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补充提供企业申报年前三个年度(任意一年)由《财富》杂志评选为世界五百强的证明材料。 上述事项均支持线上线下申报和全市通办,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申报。 (一)线上申报后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zclist/zcsb),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登录企莞家,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并选择对应申报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相关申报指南的要求填选申报信息、办理情形、申报材料等内容,同步选定任一政务服务大厅作为纸质材料交件大厅。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等待上门取件后寄往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前往线上申报时选定的交件大厅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线上申报时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政策兑现)。请于申报时间截止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二)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收件录入。申报单位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任一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政策兑现)。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东莞产品境外展销中心建设项目等11个政策兑现事项申报工作的通告
https://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542/post_4542587.html
【申报通知】关于开展东莞产品境外展销中心建设项目等11个政策兑现事项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5-26
项目类别: 商贸物流、 贷款贴息贴保、 品牌/市场开拓、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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