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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大鹏新区
信息来源: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待定
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4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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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在2016年3月23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博士后接收函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申请或领取除大鹏新区外的深圳市其他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三)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工作,首次申请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四)申请人所服务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五)申请人为非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六)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支持力度
在市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由新区给予100%配套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 (四)申请人金融社保卡(一类账户); (五)引进审核文件(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博士后接收函等); (六)申请人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 (七)社保部门出具的从办理人才引进时至申请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材料(含社保缴纳地信息); (八)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等)。 以上材料中,(二)至(六)项验原件,收复印件。
项目来源
关于大鹏新区部分人才奖励补贴业务安排的公告 http://www.dpxq.gov.cn/xxgk/xxgk/tzgg/content/post_9069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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