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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39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高技术服务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一般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2、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 号)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支持范围 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2)东莞市首次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经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支持力度
每项首次建立的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 万元资助,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60 万元。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336/post_4336714.html#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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