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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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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直升机固定航线发展专项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9-30 ~ 2025-10-23
阅读人次: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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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请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2.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3.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4.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6.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本条资助的,须先备案后申报(备案指南另行发布)。
支持力度
(一)对提供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服务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上年度在坪山区实际运营成本的50%,给予年度最高400万元资助。 (二)对为上年度获得《坪山区突出贡献奖》表彰的企业和机构提供直升机乘用服务的直升机运营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给予奖励,具体方案由区工信部门另行制定。本条款年度奖励总额最高6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服务业新业态发展类—支持直升机固定航线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报本条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5.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2024年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服务运营成本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见第五部分《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纲》)(验原件,收复印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证明; (三)申报本条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2024年实际使用的直升机包机券副券;2024年实际使用的直升机包机券信息清单(包含券编号、使用企业、使用时间、飞行线路等信息);中南地区通用航空飞行计划服务系统记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证明; (四)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2/12417/post_12417951.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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