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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产业空间提质增效-园区专业化运营服务扶持项目(入驻企业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32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公共服务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项目单位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一)产业空间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入驻企业申报单位是在产业用房或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统计地和纳税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二)申请扶持的企业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请扶持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请扶持的企业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区统计局的数据一致。 (五)申请扶持的企业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已享受过同类政策扶持的及本政策内的扶持条款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扶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扶持范围 对入驻获得本款第一条“产业空间提质增效-园区专业化运营服务扶持项目(园区运营扶持)“企业给与租金扶持,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工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1311-439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6311-659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7310-759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7610-7990)四个行业内的企业。 (2)符合规模以上企业、国高企业两个条件之一的企业。 (3)企业在园区中的租赁厂房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含)。
支持力度
本项条款资助方式为事后奖补。 入驻获得扶持的专业化运营园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连续三年给与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厂房租金扶持,租金年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40%和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每年最高50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任何一年未完成的,终止本款的后续扶持。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产业空间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意见的通知 http://www.lg.gov.cn/bmzz/gxj/xxgk/qt/tzgg/content/post_9012947.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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