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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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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专业服务业)-港澳律师内地执业支持
申报时间: 2023-07-10 ~ 2023-08-18
阅读人次: 30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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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个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至申请时仍满足专项资金政策的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第二、三款资助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在坪山区的纳税贡献。
支持力度
对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且在坪山区连续执业12个月(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申请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类—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1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香港或澳门法律执业资质证明、内地执业资质证明、与坪山区专业服务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个人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记录、专业服务机构承诺将奖励资金给予个人的承诺函(格式参加第七部分《承诺函(申请个人奖励项目专用)》)。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88558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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