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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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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综合改造补贴项目
申报时间: 2025-12-29 ~ 2026-03-10
阅读人次: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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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支持内容 鼓励上市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产值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与园区签订5年以上租约,并对租赁空间进行综合改造以满足高端生产、研发需要。对采取“长租模式”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并开展综合改造的,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境内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 ②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有效期内); ③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 ④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实施综合改造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 3.申报主体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实施综合改造年度)对在宝安区租赁的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生产研发用房进行综合改造;综合改造工程应按规定取得社区工作站、街道办或区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原则上综合改造合同签订日期、备案登记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4.申报主体在宝安区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应取得产权或权属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凭证,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租赁合同所载明的租期不低于5年。 5.综合改造支持范围仅限于生产研发用房的内部空间改造,主要为建筑安装费等费用,不包括工程预备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设计咨询相关费用、工程勘察费、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生产设备及办公设备购置费、资本化利息费等费用。 6.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主体在同一地点分年度多次开展综合改造的,只享受一次本项目资助。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度、2025年度重点企业综合改造补贴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宝安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2025年度重点企业综合改造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www.baoan.gov.cn/bajjcj/gkmlpt/content/12/12576/post_12576257.html#5224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24年度、2025年度重点企业综合改造补贴项目申报时限的通知https://www.baoan.gov.cn/bajjcj/gkmlpt/content/12/12663/post_12663909.html#5224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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