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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海区
信息来源: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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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利用外资专项扶持资金
申报时间: 2025-09-05 ~ 2025-09-19
阅读人次: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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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贸易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区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二)资金汇入交易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三)资金已被纳入商务部统计系统。
支持力度
(一)一般项目奖励标准 1.年实际外资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3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 2.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 (二)其他项目奖励标准 对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培育企业目录库的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的企业、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按以下标准奖励: 1.年实际外资金额3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3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 2.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 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其他 1.本方案所指的“实际外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中的外方实缴资金(不包括股权出资、外方股东贷款、投资性公司投资),且已纳入统计。 2.注册资本没有新增的外资并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不属于奖励范围。 3.以非美元币种出资的,以商务部业务系统折算的美元金额确定是否达到奖励门槛。 4.本扶持资金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和支付。以人民币出资的,直接按该人民币出资金额计算;以外币出资的,按照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所得的等额人民币计算。
申请材料
(一)南海区利用外资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 (三)申报承诺书 (四)出资情况表 (五)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有变更相关信息的,须一并提供变更登记通知书。 (七)申报企业实际外资到资证明复印件(包括银行入账业务回单或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八)申报南海区“十百千”培育企业目录库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的项目、境外世界500强投资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信用记录报告(于“信用广东”网站下载并打印);
项目来源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区级利用外资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https://www.nanhai.gov.cn/fsnhjjcj/gkmlpt/content/6/6760/post_6760604.html#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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