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下一批
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数字人民币应用推广扶持(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
申报时间: 2023-10-16 ~ 2023-11-15
阅读人次: 20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申报下一批
一键匹配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金融业专项资金适用于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以及在上述机构工作的个人。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营业务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三)申请扶持时未在我市主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内。
支持力度
在前海合作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协议认可开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的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2.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基础申报材料[ 申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十六条第(一)项、十八条、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二条扶持的,不需提供基础申报材料4。 ]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文件 3、前海合作区内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租赁);购房合同、产权文件(购买) 4、本年度纳税证明 5、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申报当月或上月) 6、深圳信用网打印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7、申请港澳资机构1.2倍扶持的,需提供商务部门备案文件以及以下三类材料之一: (1)港澳资股东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项下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或 (2)港澳资股东的以下材料:①注册证及近两年的商业登记证;②经营期间的利得税缴款单;③港澳业务场所的租赁合同(租赁)或产权文件(购买);④与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单程证在港澳定居的内地人士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以上);或 (3)港澳资股东为个人的,提供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内地户籍) 8、企业承诺书(附件5) 9、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 二、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第二项)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开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的文件 2、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三、说明 1.所有申请机构均需提交基础申报材料。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指主管机关出具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等,业务资质证明文件指主管机关出具的金融许可证等证书或批准文件。 3.前海管理局有权视需要查验申报文件原件。 4.申报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后装订成册(胶装),编写目录并连续编写页码。 5.需提交纸质件及电子扫描件(刻录光盘,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 6.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每份文件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2年第二批) 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10202237.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