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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产业空间提质增效-工业园区整治提升扶持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5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建筑业
申请条件
一、项目单位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一)产业空间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入驻企业申报单位是在产业用房或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统计地和纳税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二)申请扶持的企业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请扶持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请扶持的企业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区统计局的数据一致。 (五)申请扶持的企业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已享受过同类政策扶持的及本政策内的扶持条款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扶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扶持范围: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旧工业区开展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加固楼板保留制造业空间、建设废气、废水和工业固废处理设施的项目单位。整治改造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应达到产业监管协议要求,没有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需按项目合同要求履行完成。
支持力度
本项条款资助方式为事后奖补。扶持标准如下。 (1)辅助设施类综合整治扶持。给与项目单位房屋质量安全监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改造费用30%,最高1000万元扶持,社区集体工业厂房整合提升为符合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的现代化工业园区的,给予项目单位最高2000万元扶持。 (2)零星工程类加固楼板扶持。通过加固楼板提高承重引进制造业的,给与项目单位建设改造投入费用20%,最高200万元扶持。 (3)增加环境保护处理设施扶持。新建或加建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环境保护处理设施或工程的,给与项目单位建设改造投入费用20%,最高200万元扶持。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产业空间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意见的通知 http://www.lg.gov.cn/bmzz/gxj/xxgk/qt/tzgg/content/post_9012947.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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