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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旅游业-旅游企业认定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1、旅行社认定支持 上年度1月1日后获评上年度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二十强旅行社”的企业。若企业同年获评旅行社认定支持中两项及以上称号,只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2、“绿色饭店”认定支持 获评上一届 “绿色饭店”的企业(每个有效证书仅可对应申请一次)。 3、景区认定支持 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定额支持。(此项支持要求:对于上年度1月1日后新评定的景区,在主办或运营单位实际发生不少于支持额度的费用后方可申请,并要求受支持单位将支持资金用于景区经营或再投资)。
支持力度
1.旅行社认定支持 对获评国家“百强旅行社”给予最高50万元的认定支持;对获评省“百强旅行社”给予最高30万元的认定支持;对获评市“二十强旅行社”给予最高20万元的认定支持。 2.“绿色饭店”认定支持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绿色饭店”,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3、景区认定支持 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对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支持。已享受过资助的景区进行升级的(3A升级为4A景区,4A升级为5A景区),给予200万元定额支持。
申请材料
(1)旅行社认定支持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 6、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2)“绿色饭店”认定支持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 6、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3)景区认定支持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 6、企业承诺函需注明,将支持金额用于景区经营或再投资。; 7、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项目来源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 http://www.szft.gov.cn/bmxx/qwqfb/zwxxgk/zcfg/201905/t20190509_173819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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