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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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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客空间认定
申报时间: 2023-01-01 ~ 2023-12-31
阅读人次: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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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龙岗区文化创客空间认定条件: (一)空间运营管理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空间发展定位明确,有科学详细的文化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机制,有明确的文化创客评估筛选、准入与退出制度等; (三)具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或集中孵化场地,其中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3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或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要求租赁合同期或运营期不少于3年,在租赁期或运营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四)具备为入驻的创客团队提供网络、通讯、会议、咨询和投融资服务等相关配套服务的能力,公共配套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空间总面积的10%; (五)有举办宣传推介、投融资对接、交流讲座、创业辅导等众创活动计划,并已实施举办一定数量的相关活动; (六)申请认定时入驻的创客团队不少于10家; (七)入驻的创客团队须为初创型创客团队,应在龙岗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规模不超过20人,办公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创客企业(项目)在空间内培育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客空间认定申请书》; (二)文化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文化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文化创客空间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文化创客空间建筑平面图复印件; (六)文化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七)创客团队的准入、管理和退出制度; (八)举办众创活动证明材料; (九)文化创客空间已入驻创客、创客团队信息表; (十)文化创客空间管理服务机构专职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客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http://www.lg.gov.cn/bmzz/wcb/xxgk/qt/cyglbf/201804/t20180412_117089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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