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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30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一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不存在市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资助有关情形。 (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根据全市产业布局情况对申请条件予以适当调整。 (三)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要求。 二、支持范围 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吸纳转让许可专利等予以资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企事业单位须在东莞登记注册; 2、授权专利完成转让、许可;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
支持力度
一、以事后资助方式实施。 二、企业吸纳转让许可专利。支持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控股)企业吸纳专利成果。企业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的转让费、许可费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扶持。同一单位一年内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336/post_4336714.html#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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