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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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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法律会计服务业集聚发展(相关资质律师事务所落户奖励)
申报时间: 2024-06-05 ~ 2024-06-28
阅读人次: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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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本条资助的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三位为723、724)为准。 (三)申报本款资助的分支机构,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四)申报本条资助的,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报本项资助的,须先备案后申报。 二、项目要求 1.在坪山区新设立以海事海商、知识产权、跨境投资、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且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法学会、行业协会授予的行业综合性荣誉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2.取得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破产管理人等相应资质的坪山区律师事务所。
支持力度
对在坪山区新设立以海事海商、知识产权、跨境投资、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且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法学会、行业协会授予的行业综合性荣誉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经区司法局备案,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破产管理人等相应资质的坪山区律师事务所,经区司法局备案,给予30万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1.《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类—支持法律会计服务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3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未纳统企业需提供未纳统情况说明及 2023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7.区司法局备案证明; 8.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1/11340/post_11340112.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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