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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金融业发展-金融活动资助类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申请第七条第一款的需满足: 1.论坛、活动举办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含)后,举办地在龙华区内。 2.论坛、活动的举办经区金融工作局备案同意且接受专项审计。 (二)申请第七条第二款的需满足: 1.论坛、活动举办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含)后,举办地在龙华区内并冠名龙华。 2.论坛、活动的举办经区金融工作局备案同意且接受专项审计。 (三)申请第七条第三款的需满足: 1.活动举办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含)后,冠名龙华。 2.活动的举办经区金融工作局备案同意且接受专项审计。 (四)申请第七条第四款的需满足: 1.研究成果应有助于优化金融软环境。 2.研究成果经龙华区政府同意(申请流程:研究机构向区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专家评审研究成果--区金融工作局向区政府申报研究成果)。 (五)在论坛/活动结束日(或提交研究成果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一)对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批准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在龙华区主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金融峰会,经区金融工作局同意并专项审计后,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金融企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在龙华区举办冠名龙华的人才培训、高端研讨会、峰会、国际交流会等金融行业专项活动,经区金融工作局同意并专项审计后,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金融企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为龙华区举办冠名龙华的金融招商和推介活动,经区金融工作局同意并专项审计后,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研究机构为龙华区开展金融研究,优化金融软环境的,经区政府同意后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五)以上四款支持对象不受注册地在龙华区的限制。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活动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申请第七条第一款的还需提供: 1.论坛、活动方案复印件。 2.参加的嘉宾、专家名单及签到表复印件。 3.能反映活动举办情况的综合报告、媒体报道、图文材料等复印件。 4.与论坛、活动相关的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申请第七条第二、第三款的还需提供: 1.人才培训、高端研讨会、峰会、国际交流会等金融行业专项活动,以及金融招商和推介活动的活动方案复印件。 2.参加的嘉宾、专家名单及签到表复印件。 3.方案、场地合同、各项发票及支付凭复印件。 4.能反映活动举办情况的综合报告、媒体报道、图文材料等复印件。 (六)申请第七条第四款的还需提供: 1.主要研究成果文献复印件。 2.经龙华区政府同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区政府会议纪要、区领导审定同意的函件)。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2022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960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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