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待定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文化创意设计 传统服务业 贸易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个转企”奖励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转型企业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3.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4.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后企业; 5.转型后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6.转型后企业名下有1人以上购买社保; 7.转型后企业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8.转型后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转型后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励申请。 (二)转型后企业在奖励资金申请期间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自首次发放起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未发放的资金不予发放: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励申请的,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支持力度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宝安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给予奖励资金一万元。奖励资金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在“个转企”后分三次发放,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助力转型后企业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申请材料
1.宝安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个体户升级企业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及社保缴纳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 6.企业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证明即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验原件); 7.承诺书; 8.住所证明; 9.转型企业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10.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项目来源
宝安区2023年度(第一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公告 http://www.baoan.gov.cn/gkmlpt/content/10/10792/post_10792017.html#21457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