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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待定
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配套国家或军队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9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军工业
申请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具有或部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不得少于国家或军队拨款,且申请省级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已投自筹资金的50%。 (三)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内,项目在承研、承制过程中没有得到广东省级或项目实施所在地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项目实施需在2015年以后(含2015年),项目符合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十三五规划重点领域;已结题的项目不再申报。 (五)申报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应用推广能力。 (六)军工单位取得的省级财政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
支持力度
采取事中一次性奖补方式,按不超过国家或军队拨款的50%比例予以配套,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具有或部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不得少于国家或军队拨款,且申请省级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已投自筹资金的50%。 (三)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内,项目在承研、承制过程中没有得到广东省级或项目实施所在地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项目实施需在2015年以后(含2015年),项目符合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十三五规划重点领域;已结题的项目不再申报。 (五)申报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应用推广能力。 (六)军工单位取得的省级财政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
项目来源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军民融合方向)项目库的通知 http://zwgk.gd.gov.cn/696453330/201802/t20180211_75221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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