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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补贴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3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金融业 科研单位 生物医药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依托光明区高校及科研院所设立,专门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主体提供的投融资估值评价服务需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价值评估、投资风险评估、融资策略咨询、投资回报预测、股权结构优化建议等内容; (三)申报主体提供的服务需促成企业股权交易,促成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股权置换、增资扩股等内容; (四)申报主体服务对象为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五)申报主体需提供与被服务企业及投资机构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本次受理的协议签订时间需在2022年8月19日及以后; (六)申报主体需提供与被服务企业及投资机构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对应的回款证明或股权作价证明,本次受理的回款证明或股权作价证明时间需在2022年8月19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 (七)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登记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八)申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九)申报主体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十)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支持力度
(一)支持标准:对建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融资估值评价服务、促进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股权交易的,按服务金额的5%,每年给予服务平台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个平台每年仅可申请一次补贴;服务金额指由该平台促成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领域企业股权交易协议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总金额;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请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登录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与被服务企业及投资机构签订的有效期内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股权交易服务对应的回款证明、发票、股权作价证明,被服务企业相对应的股权变更证明; (三)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提供上一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的审计报告; (六)办公场地为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非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七)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八)申报主体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九)申报主体简介(模板详见附件1); (十)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十)项材料按顺序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注:第(十)项承诺书一式两份,无需胶装,另交原件。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2024年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补贴申报指南》等2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szgm.gov.cn/gmkjcxj/gkmlpt/content/11/11552/post_11552346.html#11036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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