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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大鹏新区
信息来源: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待定
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加速载人eVTOL、飞行汽车等应用产品产业化发展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6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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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本措施适用于实际经营地在新区并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链上的企业和机构。
支持力度
(一)加速载人 eVTOL、飞行汽车等应用产品产业化发展。对研制载人 eVTOL、飞行汽车的低空经济企业,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 1 亿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金额的 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对研发、生产制造基地设立在新区,并同时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 eVTOL 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适航证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不超过 1500 万元奖励。对研发、生产制造基地设立在新区,从事应急救援、消防灭火、海洋海事类,并同时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大型、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 500 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 300 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3000 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www.dpxq.gov.cn/xxgk/xxgk/zcfg/wj/xqgfxwj/content/post_12082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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