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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待定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领军人才”(D类)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0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人工智能 高端装备 新能源汽车 物联网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区发展和改革局评选出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高成长性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高成长性企业(机构)推荐的人才,且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年龄未满 45 周岁(截至收件当日)。 (三)被推荐人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科研、生产或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专长。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支持力度
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对被推荐人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证书(D 类),证书有效期三年。
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D 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纳税证明等: 1.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被推荐人 3 年期及以上劳动或劳务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境外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明。 (四)被推荐人在科研、生产或经营管理等方面专长相关资历资格、技术技能等证明材料。 (五)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 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287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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