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建设办公室
待定
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直播基地建设资助类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5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5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传统实业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申报资助的直播园区(基地)运营主体和入驻直播企业需为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范围内的时尚产业领域独立法人单位;经大浪时尚小镇指挥部会议研究审定的,对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贡献的相关单位。 (二)申报资助的直播园区(基地)运营主体需拥有园区(基地)使用权。若为租用物业,申请时使用权剩余时间需在5年及以上。 (三)申报资助的直播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使用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以上(包括公共服务区域); 2.直播间数量达 15 个以上并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在直播界面体现大浪时尚小镇 logo 或字样中的至少一个); 3.入驻直播企业 10 家以上; 4.服务龙华区时尚品牌数量20 家以上或服务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企业数量 10 家以上; 5.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 6.零售货值按 15%折算为服务性营业收入; 7.零售货品仅限于服装、黄金珠宝、钟表、皮革等时尚产品。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对直播基地实际使用面积达到3000 平方米以上(包括公共服务区域)、直播间数量达 15 个以上并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入驻直播企业 10 家以上、服务龙华区时尚品牌数量20家以上或服务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企业数量10 家以上、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的,且基地内直播企业年度纳统服务性营业收入总和(零售货值按 15%折算为服务性营业收入,零售货品仅限于服装、黄金珠宝、钟表、皮革等时尚产品)达到10 亿元、5 亿元、2亿元、1亿元的,给予园区(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250 万元、200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同时给予入驻直播企业一次性750万元、3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按基地内直播企业年度纳统服务性营业收入占比分配。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直播基地建设资助申请书》《填表承诺书》《直播基地建设资助基本情况表》。 (二)申报主体企业及所有入驻直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企业及所有入驻直播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申报主体企业及所有入驻直播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主体企业及所有入驻直播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工业企业产值表、或批零企业销售库存表、或服务企业财务状况表)。 (六)申报主体企业及所有入驻直播企业上年度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 (七)园区(基地)物业不动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物业使用权证明材料。 (八)园区(基地)直播间分布平面图。 (九)入驻直播企业清单以及相应租赁合同。 (十)时尚企业客户清单及相应合同。 (十一)园区(基地)运营机制、管理人员具体信息及劳务合同。 (十二)园区(基地)“四上”企业及上年度纳统收入清单,直播企业须提供各品类商品服务性营业收入或零售货值。 (十三)由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皆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印发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xxgk/zcfg/qgfxwj/qzcxwj/content/post_10219155.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