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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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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原则上应建有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3.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以上; 4. 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研究领域拥有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 具有相应人才队伍、研发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指标见附表1); 6. 申请认定前三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依托单位为山区26县、海岛县的,可适当放宽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或研究开发费用等基本条件。
支持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认定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予以最高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对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按不超过其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0%比例给予分档奖补,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鼓励各地纳入各类重点支持清单。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s://jxt.zj.gov.cn/art/2025/3/31/art_1582900_28007.html
【政策法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2
项目类别: 创新载体
【政策法规】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项目类别: 创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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