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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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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网络视听业扶持(配套扶持)
申报时间: 2023-01-01 ~ 2023-12-31
阅读人次: 27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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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1、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所扶持文化产业类别,以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作为判定依据;所扶持数字创意产业类别,以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及《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7〕8号)等政策文件作为判定依据。部分数字创意企业须符合相关法定资质。 3、所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本细则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的要求
支持力度
1.对网络视听节目进行分成收益配套扶持。 对文化企业原创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综艺、网络影视、网络小视频、游戏电竞节目直播(转播)以及其它网络视听节目(下同),近两年内获得视听平台分成收益超过50万元的,按照分成收益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配套扶持(不能与第二十七条第<四>项重复申请)。 2.对网络视听节目进行奖励配套扶持。 对文化企业原创的网络视听节目近两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奖励或扶持的,按照所获扶持或奖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配套扶持(不能与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三>、<六>项重复申请)。 3.对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版权交易配套扶持。 对文化企业原创的网络视听节目版权近两年内被视听平台收购的,按照版权交易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配套扶持。
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受理和审议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 1.不同政策条款的申报表格后面均附有申报所需提供材料(详见各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需先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并下载申报表格,将申报表和相关附件等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所有页面均需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项目来源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http://www.lg.gov.cn/bmzz/wtlyj/xxgk/qt/tzgg/content/post_10401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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