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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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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
申报时间: 2026-03-18 ~ 2026-04-28
阅读人次: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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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传统服务业 贸易
申请条件
一、支持内容 (一)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 支持发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等数字贸易,以及离岸服务外包、技术出口等服务贸易项下的出口业务。 二、支持期间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 1.支持对象。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依法正常运营,且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统计管理应用系统、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任一系统,下同)广东端口登记业务数据的企业。业务数据以系统核准的2025年度金额为准。 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或服务贸易出口额:广州市辖内企业不低于500万美元,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市辖内企业不低于200万美元,其他市辖内企业不低于50万美元;技术出口业务取得收汇凭证,且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数字贸易出口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技术出口企业,以商务部系统核准金额与本次申报审核通过的金额(美元)取小值作为评分因素,综合评定后分档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材料
1.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申请表(附件1-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2025年业务发展概况、关联企业说明(无关联不需提供)等。若合同的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关联方界定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为准),企业在申请报告中应当说明。 4.2025年企业服务贸易出口业务情况表(附件1-2,数字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提供);2025年企业技术出口业务情况表(附件1-3,技术出口企业提供)。 5.支持期内企业服务/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数字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在申请报告中已说明为关联公司的,须在对应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后额外提供日常联络单或其他证明真实业务的依据材料。 6.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其中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应有每一笔收汇的结汇记录。涉及专利权转让的技术出口企业,应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技术出口企业提供)。 7.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8.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提供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 9.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应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资金入账通知书、发票存根凭证、业务发包方或者代为支付方证明材料等)。 10.近三年“信用中国(广东)”查询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注:申报材料涉及外文材料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项目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com.gd.gov.cn/zwgk/ywtz/content/post_4871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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