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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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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跨境业务(跨境发债)
申报时间: 2023-10-16 ~ 2023-11-15
阅读人次: 23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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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的企业及个人所在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前海。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核算。 (三)申报及审核时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四)申报及审核前五年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无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上述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是指申请企业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而受到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违规申报使用前海产业发展资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支持力度
1.对前海企业在香港及境外市场成功发行债券的,给予融资规模0.5%、最高100万元的发行费用支持。 2.对前海港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成功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发债资金用于前海港资企业的,给予融资规模0.5%、最高100万元的发行费用支持。 上述跨境发债为绿色债券的,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给予发行费用支持。
申请材料
一、基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本年度纳税证明 4、基本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5、企业承诺书(承诺提供全部材料真实性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其他前海管理局要求的材料(如需) 说明:申请机构均需提交上述基础申报材料。 二、跨境发债补充材料 1、境外发债的,需提交国家发改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2、债券募集说明书 3、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收款凭证 4、律师事务所或承销商出具的债券发行募集完毕材料(附有律师事务所或承销商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 5、境内发债并用于港资企业的,需提交募集资金用途说明 6、发行绿色债券的,需提交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2年第二批) 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10202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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