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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金融业发展-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申请第一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首次购置办公用房(购置时间以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上较晚时间为准),且在购置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2.购置的办公用房需自用且五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三)申请第二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年度申请上年度的租金资助,符合条件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符合条件以落户和签订租赁合同较晚时间为准(双方签订时间不一致的,以较晚时间为准)。 2.租赁的办公用房需自用且不得对外转租。 (四)申请第三款的,除满足条件(一)和条件(三),还需满足: 1.入驻市金融重点楼宇。 2.在收到市级租金支持资金后的一年内提出,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本条所称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龙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已享受区产业用房优惠政策的,不可申请本条租赁办公用房资助。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一)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龙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 (二)申请购置用房补贴的,均分三年给予支持,累计最高3000万元;申请租赁用房补贴的,累计最高补贴36个月,最高500万元,且市、区房租支持合计不超过房租实际合同价。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办公用房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申请第二款的还需提供符合《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第三条申报条件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申请第三款的还需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符合《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第三条申报条件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申请第一款的除了提供上述(一)至(四),还需补充提供: 1.不动产产权证明材料和买卖合同复印件。 2.购房发票、银行流水复印件。 (七)申请第二款的除了提供上述(一)至(五),还需补充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业主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两规”或“三规”处理决定书、法定图则等载明土地性质的证明材料、业主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租赁费发票、银行流水复印件。 (八)申请第三款的除了提供上述(一)至(五)、 (七),还需补充提供: 1.市级资助公示材料复印件。 2.市级资助银行流水复印件。 (九)分期申报资助的,参照上次提交材料,并提供上次获得资助的银行流水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2022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960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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