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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智能化改造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7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条件(一)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奖励类项目除外);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五)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项目,以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七)申报项目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资助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 4.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6.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三级及以上等级。
支持力度
智能化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实施的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部署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与控制等智能制造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建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 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级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四级及以上的,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15%、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资助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相关费用。
申请材料
一、基础申报材料 (一)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的证照材料: 1.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的,应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涉及控股母公司的需一并提交); 2.申报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应要求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三)申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需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及其佐证材料; 2.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包括各类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合同,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 4.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表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提交); 5.申报项目的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6.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深圳)出具的或在中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公开发布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三级及以上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196758.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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