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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委宣传部
距申报截止27天
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文艺作品类获奖奖励
申报时间: 2026-04-10 ~ 2026-05-15
阅读人次: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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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文艺类项目的奖励范围: (一)经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参加的国际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参考附件 1《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 (二)经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常设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社科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详见附件2《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目录》)。 (三)经广东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等省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常设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详见附件 3《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团组织等批准设立或颁发的文艺成就奖》第1 项)。(四)经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联等市级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详见附件 3《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团组织等批准设立或颁发的文艺成就奖》第2 项)。(五)商业性评奖一律不纳入奖励范围。
支持力度
(一)经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参加的国际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 团体金奖奖励 40 万元,团体银奖奖励30 万元,团体铜奖奖励 20 万元;个人金奖奖励 20 万元,个人银奖奖励10万元,个人铜奖奖励 5 万元。 (二)经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常设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社科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 团体金奖奖励 20 万元,团体银奖奖励15 万元,团体铜奖奖励 10 万元,团体入围奖(或提名奖、参赛奖、入展作品)5万元;个人金奖奖励 6 万元,个人银奖奖励4 万元,个人铜奖奖励2 万元,个人入围奖(或提名奖、参赛奖、入展作品)1万元。 (三)经广东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等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常设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 团体金奖奖励 10 万元,团体银奖奖励6 万元,团体铜奖奖励 4 万元,团体入围奖(或提名奖、参赛奖、入展作品)2万元;个人金奖奖励 3 万元,个人银奖奖励2 万元,个人铜奖奖励1万元,个人入围奖(或提名奖、参赛奖、入展作品)0.5万元。 (四)经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联等市级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文艺类评奖或比赛中获奖的项目。 团体金奖奖励 2 万元,团体银奖奖励1 万元,团体铜奖奖励0.5 万元;个人金奖奖励 0.3 万元,个人银奖奖励0.2万元,个人铜奖奖励 0.1 万元。 (五)文艺作品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同一作品同一年度获多 项奖的,按最高奖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差奖励。获评一等奖等同金奖,获评二等奖等同银奖,如此类推。即每个作品只奖励最具代表性或最高级别的奖项,其他细项不再单列奖励。赛事只设单一奖项的按金奖奖励,其它奖项不作奖励。 (六)两人及以下按个人奖予以奖励,三人以上(含三人)按团体奖予以奖励。
申请材料
1、作品样本; 2、参赛备案表:代表宝安参评的作品,必须由负责组织参评、参赛工作的部门在参评、参赛前报送区委宣传部备案; 3、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邀请参赛文件或演出合同; 5、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025年度文化艺术体育赛事获奖奖励的通知https://www.baoan.gov.cn/gkmlpt/content/12/12730/post_12730829.html#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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