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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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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支持开展数字化普及应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申报时间: 2024-06-05 ~ 2024-07-05
阅读人次: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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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本款资助的企业须为优质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是指按工信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评价或认定的工业企业,包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数字服务商须申报前已在工信部门完成备案(备案指南另行发布)。
支持力度
对采购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的数字服务商(具备相应资质的数字采集服务商、工业互联网网络服务商、工业软件与APP服务商、工业互联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商、工业互联网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提供的应用产品或服务的优质中小企业,按其实际购买的应用产品或服务金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1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类—支持开展数字化普及应用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3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未纳统企业需提供未纳统情况说明及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二)申报本条资助的还需提供: 7.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1/11340/post_11340112.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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