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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促进产业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发展楼宇经济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3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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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工业园区:光明区内产权清晰,用于生产制造的生产厂房; (二)楼宇:光明区内产权清晰,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或商业用地(C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商业办公或研发办公用房(不含酒店、公寓、商场)。
支持力度
符合条件的楼宇,可享受以下支持: (一)独栋楼宇年度入驻率不低于70%,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合计50亿元以上,按该楼宇承租机构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增量万分之五给予楼宇运营主体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每新入驻一家市级总部企业、资产管理规模达10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境内、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100万、80万、50万元奖励。 (三)每新入驻一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销售额规模达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销售额规模达2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80万、50万、3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关于促进产业空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jjfw/gkmlpt/content/12/12765/post_12765982.html#1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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